近日,我省印发《黑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我省将完成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据了解,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方案》提出了十九项工作举措,包括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职责、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等。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黑龙江省各市地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强化监管执法,把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记者 吴玉玺)